中国网财经4月26日讯 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银证券”或公司;证券代码:601696)徐州如意路证券营业部(简称“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营业部存在以下情况:
一、中银证券于2019年12月18日聘任马融为营业部总经理。营业部向江苏证监局报备材料内容存在差错,虽经提醒,营业部未报公司审核进行认真整改。
二、营业部在2019年12月18日聘任马融为营业部总经理后,直至2020年4月1日才向江苏证监局提交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未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申请换领许可证。
营业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反映出营业部内控管理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对分支机构具体、明确、合理的授权、检查、问责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和稽核审计,保障分支机构规范、安全运营。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设立账外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拒不执行监督管理决定、违法违规的证券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证券公司及其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给予谴责;
(三)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五)对证券公司进行临时接管,并进行全面核查;
(六)责令暂停证券公司或者其境内分支机构的部分或者全部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被暂停业务、限期撤销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对证券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负责人已经依法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的,免除责任。
以下为原文: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如意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如意路证券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情况:
一、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聘任马融为你营业部总经理。你营业部向我局报备材料内容存在差错,虽经提醒,你营业部未报公司审核进行认真整改。
二、你营业部在2019年12月18日聘任马融为营业部总经理后,直至2020年4月1日才向我局提交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未按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换领许可证。
以上情况有公司与你营业部报送的书面文件、相关当事人的谈话笔录为证。
你营业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反映出你营业部内控管理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0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网财经